答疑与客户有长期往来账,客户一直不付款,在财务账上挂往来,该客户在天眼查到已注销或吊销,也找不到客户了,可以做坏账准备吗,需要哪些手续税局确认税前做营业外支出处理?

首先该事项会计处理不做营业外支出,走计提坏账准备之后核销坏账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所得税上凭借其注销公告或企业信用系统中企业注销状态截图做资产损失扣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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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几年前客户分期打款,尾款没付完,合同一直没有履行完成,设备已经交付,但是交付后对方公司财务一直出现问题,所以没有开发票,也一直没有走未开票收入,活还有一点收尾阶段没做。去年法院已经发布该客户进入破产程序的裁定书,怎么做能够尽量规避滞纳金及罚金呢?签订一份补充合同是否有用?

贵公司事项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收入确认,一个是损失确认。

按您的说法,贵公司是销售货物,几年前的业务,且设备已经交付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可定发生了。

如果贵公司想减少税务风险的,可以在当期按照合同价格开具普通发票(开专票对面破产了不抵扣就会形成滞留票)。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

待对方破产后凭据对方清算公告和工商系统中对方注销的截图做资产损失即可。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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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们公司最近在收购树,想咨询一下购树的费用都是怎么进账,从林场收购以什么凭证进账?怎么进账?从个人山上收购的以什么凭证进账?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上述业务对个人每次结算金额在500元以下,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超过的按规定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如不符合上述情况会计上按支出等相关凭证入账,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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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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