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一下老师,一家房地产公司有2个项目,一个是老项目,一个是新项目,请问1、企业所得税年度怎么汇算?2、成本费用科目分一期二期核算吗?

新老项目是增值税口径,对所得税汇算不产生影响,按照正常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办法操作即可。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四章 计税成本的核算
第二十六条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贵公司两个开发项目,需要视为两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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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某公司租赁农民土地,每户每年约5万元,农民是否可以到税务局给我公司代开发票?农民需要缴纳哪些税?大概税负率是多少?谢谢老师! 另外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按20%的税率?1.3%的征收率?还是其他计算方法?

首先看贵公司租用土地用途,继续用于农用的,增值税免征
根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用于其他用途的根据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由贵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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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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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请问老师,如果一个外国人给中国境内的公司做顾问咨询服务,国内公司如果支付顾问费?是需要外国个人提供发票吗?需要该人到税务局代开吗?税务局可以代开吗?如果可以,税率和预扣税费是多少呢?非常感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作为服务(特许使用权)的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该业务为应税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首先需要明确外国人为境内公司提供服务,无论在境内境外,都是在境内销售服务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那么该事项处理按照一般境内人员处理即可,代开发票。
个人提供服务增值税按照3%征收率进行缴纳。
 
如果外国人在境外提供服务,那么我们就应当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后取得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使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相关合同做税前扣除凭证和账务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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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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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最新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我单位是招标代理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是代理费,安置残疾人有优惠吗 我单位法人是退伍军人,2017年从别人手接一公司,能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优惠吗?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文件中的两个优惠一是给退役士兵成立个体工商户的,二是给聘用退役士兵的,贵公司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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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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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麻烦老师非盈利民间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免税收入,会费收入开具的是在吉林市民政局领取的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首先贵公司先要有非营利组织资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其次贵公司收取会费要有省级以上政府文件支持根据.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贵公司需要拿出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的支持文件,该会费收入才属于点水收入,没有省级以上文件支持的,按照应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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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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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和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协议从支付分包款到预缴到给发包方开票,会计分录都怎么做。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差额预缴的前提是拿到分包方开具的612“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发票。
预缴后按照实际预缴金额计入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发生纳税义务差额申报时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二、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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