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火车票高铁飞机票都可以抵扣吗?企业所有的人的票据都可以抵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根据票据的不同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属于进行税额不得抵扣情况的,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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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企业间股权平价转让,利润已分配无存货,涉税方面都涉及哪些?

企业之间转让股权并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不过不排除税务机关会参照个人转让股权收入确认办法进行处理。转让股权标的公司涉及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投资的可能涉及评估增值事项。
 
目前涉及企业之间转让股权的文件如下:分别是未分配盘利润和其他留存收益不得扣除和交易不符合独立性原则并且有避税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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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增加至6000万,均为认缴,那么增加的5500万部分,是不是需要缴纳增资印花税?另外增资印花税有没有优惠政策呀?

认缴并不是实际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也就是说按照会计处理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个科目的增加额计算。
 
实收资本是指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认缴不进行会计处理。不过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做。借其他应收贷实收资本。的,就应当缴纳印花税了。
 
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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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公司为每人办理850元体检卡,转账给医院,请问需要并入工资交个税吗?需要并入社保基数交社保吗?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公司每年都会有员工体检的福利”尚无免税或不征税规定。税务机关实际工作中掌握为,对全体员工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费,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有毒、有害等特定岗位职工定期必要的体检费支出,暂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因此,对全体员工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费,应并入社保基数交社保;对于有毒、有害等特定岗位职工定期必要的体检费支出,不并入社保基数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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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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