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老师,请问企业历史遗留的实收资本未到位,当时财务按照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登记实收资本,未到位的款记到了其他应收款,常年挂账。或者当时以现金方式视同收到,然后又以关联企业借出的方式计入其他应收款,这种情况下,税务金税三期预警的话,我们企业应该怎样调整。

首先在注册资本改为认缴之后,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并不会产生一般税收风险。
在认缴资金到期仍然没有缴足时才涉及部分借款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问题。(认缴期限在公司章程中)
根据《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实收资本是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没有实缴就挂其他应收款实际上是会计差错。
 
如果是在注册资本实缴制产生的相关事项,贵公司股东也只是涉及抽逃出资,并非税务风险。
 
抛出股东问题不说,目前贵公司有其他应收款往来长期挂账,会涉及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的风险。相关处理要么股东将出资补足,要么做会计差错调整实收资本和其他应收款并对该事项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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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请教一下 建筑工程分包的单位 属于异地分包 异地开发票可以吗 必须得在项目属地开发票吗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只涉及到异地预缴问题。
 
提供建筑服务只有在收到预收款时才需要进行预缴税款,并且一下两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异地预缴。
一、符合小微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是指地级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但不含省辖县(市)级行政区。如省会城市沈阳市内)。不再开具《外管证》进行税收管理,也不再预缴增值税。
 
其他情况都需要进行预缴增值税及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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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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