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差旅的餐补需要发票吗?如果没有发票计个税吗?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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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的餐补不需要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建议贵公司可以参照当地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规定标准,制定差旅费报销和差旅费津贴办法,规定差旅费补助标准,其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个人按规定差旅费津贴标准,出差天数、路程取得的差旅费津贴,并能够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发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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