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中取得的飞机保险费发票开具的是个人的名字,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符合规定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每月补贴通讯费50元,和工资一并按月发放,请问这个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可按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答疑广告公司发生的广告设计服务取得的收入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税[2016]25号:广告媒介单位和广告户外经营单位发生的广告服务是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基数。
参考财税[2016]36号,广告设计服务属于设计服务,不是广告服务,所以不交文化事业费。
答疑企业闲置不用的房产是否要交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6]8号:十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企业闲置不用的房产不能免交房产税。
答疑企业支付高速公路过路费,收到财政监制的票据,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税[2016]8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所以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的财政票据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出租不满12个月又出售的,折旧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答疑我们公司开发的商业门面,自用了半年后又出售了,自用期间计提的折旧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那种情况贵公司自用期间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答疑符合条件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收到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依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答疑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由于是新来的员工公司尚未缴纳社保,9月份由法院判定我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助费9000元,请问这笔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负担的工伤补助支出,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按照相关规定扣除。
答疑我公司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在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采用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疑我们是一家民办高校,收取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属于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高校的话,收取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答疑在日常办税业务中,目前需要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有哪些?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目前需要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有: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答疑我们公司在外地施工,在当地租赁个人的房子,对方能否给我们开具专票?
参考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方缴纳增值税后,可以给贵公司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疑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计算时的占地面积?
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一般来说计税面积确认依据如下:(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取得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3)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多层建筑物,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占地面积为准;产权证上未注明占地面积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拥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答疑房屋被拆迁,个人用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是如何规定的?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答疑我公司对一栋老楼进行装修,该楼房的原价是50万元,现装修费花费60万元,请问该项支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一次性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的不动产原值超过50%,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分期抵扣进项税额,而不能一次性抵扣。
答疑我公司于今年3月成立,公司在4月购入一批车辆,7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收入,请问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的车辆进项税额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确认进项税?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
(2)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一般纳税人园林景观施工单位收到了免税苗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从上述可以看出,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
答疑我公司准备注销,现在工厂停工,现有固定资产还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如何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讲解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固定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贵公司应当首先确定是否符合持有待售条件,如果不符合则应当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符合条件则转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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