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个退休人员,如果跟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交社保吗,她现在有退休金,我公司在给她开工资,两处收入加一起超3500.00,用交个税吗,如果签劳务合同,就不用交社保了吧,两处收入加一起超3500.00元,用交个税吗。

社保方面:已退休人员无法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个人部分社保,但退休人员再任职工资企业需要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个人所得税方面: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由于现行劳动合同法不支持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有税务机关将个人所得按照劳务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的情形。

 

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条款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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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第一:公司老板缴纳的商业保险,每年一万二,取得发票,能递减个税吗?每个月抵多少?第二,公司老板个人住房缴纳房贷的利息能递减个税吗?

1.贵公司为老板缴纳的商业保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只有购买带有税优编码的商业健康保险,才有每个月200元的抵扣限额。

如果贵公司为老板购买的保险没有税优编码。该保险需要并入老板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不得抵扣。


2.目前的政策下,贷款利息不得抵减个人应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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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7-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购入礼盒送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购入礼盒送人属于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范畴),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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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7-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劳务派遣是差额征税!有5的税率?还有0的税率吗?相关文件有吗?

根据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按照10%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计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免税或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人力资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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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7-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一项600万元的装修业务含了200万的办公家具,我应该怎么结算?前提我不是卖家具也不是装修公司,只是一家商贸企业。如果对方可以一票结算,那么我是不是可以不分开核算,按照10%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中的特定情形:自2017年5月1日起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贵公司业务是不是混合销售按兼营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装修费部分按建筑劳务10%税率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200万的办公家具非建筑材料,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照16%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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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7-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你好,请问:老项目签订合同为1100万,实际发生1320万,去年已经开出发票1000万,现在余下的是否可以按老项目全部开出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之前老项目已经备过案的,同一项目无需再次备案,可以按老项目全部开出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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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7-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请问哪些可以不需要开发票直接入账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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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7-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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