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物价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对贵公司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物价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我们公司目前没有销售收入,当年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是不是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如果贵公司销售收入今年为0,当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该纳税调增,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答疑公司的法人有处房产,我们使用法人房产办公,现在地税稽查让我们法人按房产余值交税,条文依据是什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如果贵公司是无租使用法人的房产办公,那么应该由贵公司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答疑我公司是一家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吗?
参考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对于开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答疑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是蓝色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所以发票专用章不可以盖成蓝色的。
答疑残保金计算时,在公司上班未满一年的员工,是否要算做在职职工人数?
财税[2015]72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所以上班未满一年但与公司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是1年以上的,则属于公司在职职工。
答疑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义务人有什么规定?
财税[2016]25号: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60号: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疑企业付给员工的蛋糕卡、理发券、餐补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财税字[1995]082号: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企业付给员工的蛋糕卡、理发券和餐补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答疑土地增值税什么时间清算?
国税发[2006]187号: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答疑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交?
国税发[1991]155号: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缴印花税。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疑软件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过节发的粽子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所以软件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和购买的粽子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疑公司高管从两个公司分别有工资,是要年末再进行汇算清缴?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附件填报说明,要在取得收入的次月申报纳税。
答疑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现在想把一个老项目的商业房产出租一段时间,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依据财税[2016]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答疑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收到甲方的预付进度款,是否按11%交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是不是延长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答疑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答疑用于新建办公楼的设计费,进项税额是否分两年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公司用于新建办公楼的设计费,进项税额应该分两年抵扣。
答疑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今年到期,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答疑我公司是中药生产企业,问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以后,销售中成药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农业产品植物类第(六)项规定:"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中成药不属于农产品,不能享受低税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答疑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是分月计入工资,还是在缴纳的当月计入工资?
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税[2017]39号: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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