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取得不动产购入发票,应分期抵扣进项税,因理解有误,全额抵扣了。6月将多抵的40%转到待抵扣进项税中,那待抵扣的40%可以转入进项税额的时间是从5月份算起,还是从6月份算起?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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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购入不动产的进项税应分期抵扣,当月多抵扣了40%的进项税,需要进行补充申报,更正5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待抵的40%的进项税从5月份算起第13个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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