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7]1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联产电站建设和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7]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北京、江苏、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等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8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按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在四川省合并纳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今后如国家对汇总(合并)纳税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法规国税函[2007]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24号)收悉,批复如下:
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力、蒸汽,销售本公司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7]313号 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灵山(紫)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5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南京卷烟厂和徐州卷烟厂生产的9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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