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5]9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向青岛世正乐器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2005年度向青岛世正乐器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152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5年3月10日,韩国进出口银行与青岛世正乐器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45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利率为LIBOR+1.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赛雪龙公司收取长江电器集团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瑞士赛雪龙公司收取长江电器集团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57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3年6月,江苏长江电器集团公司与瑞士赛雪龙公司签订了《技术支持与转让协议用于重庆轻轨新线一期工程》合同。合同中的直流牵引开关系统专有技术和技术支持是用于履行长江集团获得的重庆轻轨新线一期工程。鉴于引进此项专有技术,有利于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意对瑞士赛雪龙公司向长江电器集团提供上述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的技术使用费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黔国税发[2005]139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2月8日,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与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湿法净化装置合同》(合同号为:04NLGZY2633335-2004),属于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合同。鉴于该项技术先进,实际应用可以节约能源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意对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向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提供上述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向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153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5年8月,韩国进出口银行与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2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LIBOR+1.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大田分行向青岛釜纺电子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大田银行从青岛釜纺电子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申请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151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5年4月24日,韩国进出口银行大田分行与青岛釜纺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18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0.97%±LIBOR.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韩国进出口银行大田分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韩国进出口银行从星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67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6月,星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韩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两笔贷款协议,贷款金额分别为4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LIBOR+1.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上述两笔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输出入银行向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输出入银行从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申请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156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12月15日,韩国输出入银行与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1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0.95%+LIBOR.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韩国输出入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成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处于危难之际、急需救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法规国税函[2005]9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募集资金资助中国检察官教育事业,特别是资助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法规国税函[2005]9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苏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高科技药芯和合金焊接材料等,其主导产品药芯焊丝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CO2气体保护药芯焊丝"(序号:006011901)范围。该公司2003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瀛赛拉磁性器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瀛赛拉磁性器材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沪国税外[2005]1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上海瀛赛拉磁性器材有限公司是1991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磁性材料及器件。其主导产品软磁铁氧体磁性材料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磁性材料"中"高导磁、高功率软磁铁氧体"(序号:06011809)范围。该公司2003年被上海市科委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上海瀛赛拉磁性器材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惠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锂离子系列电池、碱性电池及应用产品,其主导产品聚合物鲤离子电池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中"锂离子电池"(序号:07010806)产品范围。该公司2005年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是1996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冷气、蒸汽和蒸馏水的生产及电力设备的维修与技术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从事供电、供热等能源建设、开发、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黑国税发[2005]1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黑龙江省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发电、供热,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黑龙江省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蒸汽的生产及电力设备的安装维修与技术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从事供电、供热等能源建设、开发、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5]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沪国税外[2005]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粘结剂、涂料及其副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等。注册资本为3036.6万美元。其主导产品聚异氰酸酯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且属回收投资期长的产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从获利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财税[2005]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将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境内资产评估增值总计32.56亿元,直接转计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