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2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8-03-10
文号:国税函[2008]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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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8年1月1日以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要求,积极主动,提早准备,认真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各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3月2日,全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70.6万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但是,一些地区存在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申报人数偏少,申报质量不高等问题。目前,距自行纳税申报期限还有三周时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很重。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自行纳税申报作为当前中心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是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收入征管的有效措施,也是税务机关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状,找出差距和不足,在剩下的申报期限内,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认真落实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

  在2007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2007年度的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不得少于首次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按照这一工作目标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税源、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水平、税收征管能力、个人收入档案以及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各省市提出了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各省市县地税机关也要根据上述因素和已经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本地应申报人数及其分布情况,分解、细化和落实具体工作目标,明确各级地税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加强考核和督导,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申报期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三、针对重点地区、单位、个人开展宣传提醒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继续开展面对所有纳税人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申报期限倒计时提醒的同时,更要着重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醒和引导工作。要借鉴去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好的做法,集中熟悉自行纳税申报业务的骨干,尽快在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等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尽快深入高收入行业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数较多的企业及单位,宣讲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和规定,辅导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现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尽快对年所得已经达到或者可能达到12万元以上,但还未办理申报的个人实行“点对点”的宣传提醒,引导其尽快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上级地税机关要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工作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目标逐级落到实处。

  四、提供优质的自行纳税申报服务

  要继续改善自行纳税申报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服务工作质量,以优质服务换取纳税人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8号)的具体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相应措施,严格进行管理,自觉做好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的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向纳税人提供多种申报方式和多种辅导提醒方式,提供绿色申报通道,对重点企业和单位采取登门集中宣传辅导、集中受理申报等“一站式”、“直通车”服务措施,耐心细致地宣传辅导,及时快捷地受理申报。

  五、切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质量各级地税机关要在保证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增加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的质量。要通过宣传辅导,促使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在受理申报环节,要主动提醒纳税人将各所得项目申报齐全,认真核对各所得项目的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是否计算准确、符合逻辑关系。在数据审核录入和统计分析时,对申报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申报可能不实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要单独存放,具体核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质量。

  六、抓好个人投资者等自由职业者的自行纳税申报私营企业主、合伙人、律师、会计师等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在首次自行纳税申报中所占比例过小,社会对此十分关注。因此,在申报期的最后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人员的纳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伙人;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个体工商户业主;股份制企业的大股东;演艺人员以及其他较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要通过调查摸底、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等途径掌握上述人员的收入有关情况,通过“点对点”提醒、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提醒和引导这些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七、认真细致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自行纳税申报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工作总结。从2008年3月15日开始,各省地税局要每周五上午12点前报送《分地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申报期结束后,于2008年4月4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最终申报数据;2008年4月15日前报送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分析总结。有关材料报送的格式、内容和报送方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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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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