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税总函[2016]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E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13号)有关退税率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16E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E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并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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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关税[2016]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具体税目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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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享受中丹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公告
经与丹麦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Industrialisation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为同一机构,属于2012年6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规定的“政府的任何机构”,可享受该条款规定的利息免税待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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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人社厅发[2016]17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6年度有关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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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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