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小张可以选择在各类应税所得中扣除上述捐赠支出。如小张选择在2月份工资收入扣除,凡有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2月综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项目中扣除。当然,小张也可以选择在明年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如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