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防疫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过1100亿元。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疫情防控“刀刃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资金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有效有序开展监管工作。疫情结束后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现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垫付,优先保障和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监管工作既要有所侧重,又要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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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3-23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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