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确保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要求地方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储备,抓紧预算执行,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疫情影响进行有效对冲。通知还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中央财政安排的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生态环保资金,原则上均应编报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各地编报的项目经入库审核通过后,要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项目储备库建设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等工作有效衔接,各地项目申报以及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为提高预算执行率,积极推动复工复产,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要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提前谋划、采取措施,积极开展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具备条件立即推动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