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6年吉林省五厅三局一会印发的《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吉建办﹝2006﹞65号)第七条规定,职工按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依据有关规定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就长春市而言,涉及采暖费补助标准的文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五厅三局一会印发的《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吉建办﹝2006﹞65号),另一个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府发〔2006〕26号)。这两个文件关于不同级别人员的住房标准有差别,具体执行时按下列原则把握: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执行长府发〔1999〕86号文件标准,中省直在长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执行吉建办〔2006〕65号文件标准。
(一)吉建办﹝2006﹞65号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1.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
﹝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补贴系数﹞÷12=月补贴额(元)
热价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补贴系数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职工收入水平、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离休职工补贴系数应高于在职和退休职工。
2.采暖费补贴发放对象的住房面积标准按当地房改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也可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2号)的规定划定:
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面积(建筑面积)标准:正厅级150平方米、副厅级140平方米、二级局副职120平方米、处级(含副处级)110平方米,科级(含一般职工)80平方米。
各类人员按其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分别比照副厅、处级、科级住房标准。
企业可参照党政机关住房面积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
(二)长府发〔2006〕26号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1.采暖费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发〔1999〕86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相应采暖费金额的75%计发。计算公式为:
职工年采暖费补贴额(元)=供热价格(元/平方米)×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平方米)×75%
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发〔1999〕86号)规定的住房标准:
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为:副市级160平方米,局级l30平方米,县处级100平方米,科级70平方米,科员及一般职工60平方米。
各类人员的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分别对应局级、县处级、科级、一般工作人员。
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