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和免退税区别
发文时间:2020-05-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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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适用范围、计算公式不同。


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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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政策

《扒开税雾》按:戊戌岁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的发布,引发了财税圈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热议。敝号凑个热闹,谈谈集团公司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政策。


  一、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条件


  (一)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


  (二)集团公司需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税务局备案;


  (三)收购的货物范围限于集团公司总部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总部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控股口径按照现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执行。


  【网友:


  1、第一条二项的备案,应不是退免税的备案,而是集团在地级税务局备案为集团公司的备案。


  2、备案应该只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可,不需要向地级税务机关备案。所以第一条第二项感觉写的有问题。


  作者:


  集团公司向其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是直接向地级税务机关备案。第一条第二项指的是《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需传递至地市税务局,这是最低层级。表述可能不够明晰,容易引起误解。】


  二、备案要求


  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需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二)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集团公司总部提供上述备案资料齐全、《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待其补正后备案。


  三、备案表在税务机关内部传递流程


  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备案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企业所在地情况,传递《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


  (一)在同一地市的,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传递至地市税务局报备,并同时抄送集团公司总部、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局;


  (二)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但不在同一地市的,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逐级传递至省税务局报备,省税务局应清分至集团公司总部、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局;


  (三)不在同一省的,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逐级传递至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逐级清分至集团公司总部、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局。


出口业务之四: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出口退税业务中,最复杂的,就是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本文基于有关规定,详细讲解有关计算公式,尤其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本文分析介绍如下问题:

  一、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二、免退税计算公式

  三、不退税款计入成本

  四、举例说明

  一、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一)对计算公式的整体把握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实际是将出口货物与内销货物的增值税,一起计算。

  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纳税人要缴税,应该退的税,通过少缴税的方式退还。

  如果应纳税额是负数,才有退税的问题。但退税额不一定是应纳税额的负数。将负数的绝对值,与基于离岸价和计税依据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比较,哪个小,退哪个。这样有助于避免将内销的留抵税额,作为出口退税额,因为退税最多,就是免抵退税额。

  计算公式之所以复杂,是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如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如出口货物有免税原材料等各种特殊情况,如果没有这些情况,公式就不难理解。

  下面逐步介绍、分析。

  (二)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仅是基于内销货物计算的销项税额,因为出口是免税的。与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相比,用来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需要减去“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如何理解“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原因在于,出口的退税率可能低于征税税率,比如退税率是10%,但征税率是13%,实际是对出口货物征收3%的增值税。如何征收这3%的增值税?无法单独征收,就用从进项税额中扣减的方式,实现征税目的。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如何计算对出口货物应征收的3%增值税?就是按照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乘以3%,也就是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

  这一步,还好理解。为啥还有个“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这是因为,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可能是免税的,不能对出口货物中含有免税原材料的部分征税,所以,在征税的同时,再有个抵减额,避免征多了。

  如何计算这个递减额?

  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个抵减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就是免税原材料的价格,与征退税率的差3%的乘积。

  如果当期购进免税原材料太多,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按照离岸价计算的递减额,怎么办?按离岸价计算。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就是退税计税依据——离岸价,与退税率的乘积,就是出口货物免税、抵税、退税的总额,也是退税的最高限额。

  为什么有个抵减额?

  就是因为出口货物中,可能含着免税购进原材料,计税依据中包含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是不能退税的,不然就退多了。所以必须有个抵减额。

  如何计算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就是免税抵减额,就是免税原材料价格与退税率的乘积。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实耗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如何确定计划分配率,不再赘述。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基于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比较,确定应退税额,哪个小,就退哪个。所以,纳税人必须先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再做出口退免税的申报。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3、计算免抵税额的作用

  免抵税额作为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时,如果忘记免抵税额,就少缴了城建税。

  二、免退税计算公式

  免退税的计算公式,非常简单。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率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就是免退税,外贸企业用购进货物的价格,与退税率的乘积,就是应退税额。

  三、不退税款计入成本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业务成本。

  这与没抵扣的进项税,计入成本,是一个道理。

  四、举例说明

  下面,用不同的例子,说明免抵退税、免退税的计算公式。

  (一)免抵退税计算的例子

  A公司是生产企业,出口1000万元,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是80万元,出口货物含免税购进原材料10万元,退税率是10%,适用税率是13%。内销货物是1500万元,销项税是195万元,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是13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3%=0.3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0×3%-0.3=29.7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95-(130+80-29.7)=195-180.3=14.7元

  A公司不用退税。

  假定A公司是另一种情况。

  A公司出口1000万元,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是80万元,出口货物含免税购进原材料10万元,退税率是10%,适用税率是13%。内销货物是300万元,销项税是39万元,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是3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3%=0.3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3%-0.3=29.7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9-(80+30-29.7)=39-80.3=-41.3

  留抵税额是负数,A公司需要退税。退多少?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10%=1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0×10%-1=99万元

  由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因此,应退税额就是41.3万元,当期免抵税额是0。

  (二)免退税计算的例子

  B公司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价格是1000万元,进项税是130万元,出口价格是1500万元,退税率是10%。

  B公司应退税额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率=1000×10%=100万元

  没有退还的30万元,计入B公司出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