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市监[2022]23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4-19
文号:豫市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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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豫市监[2022]23号                2022-4-1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2022〕2号),锚定“两个确保”,服务“十大战略”,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理念,把“万人助万企”活动作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首要抓手,坚持“躬身服务、应帮尽帮、无事不扰、亲清高效”四项原则,紧紧围绕“党建领企、准入帮企、信用塑企、质量兴企、标准强企、品牌亮企、纽带连企、执法护企”8个领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为企业发展壮大蓄力赋能。贯彻落实领导包联制度,深入开展调研服务,切实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动态调整问题台账,坚持“点办理、批处理”,一企一策拿出解决方案,实行对账销号,确保问题解决率和企业满意率实现两个100%。

  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整体提升的牵引抓手和系统集成,作为彰显市场监管职能地位的平台阵地,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牵头作用,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深入实施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统筹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深入调研掌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展情况,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鼓励探索将更多改革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和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规则。

  三、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

  将更多事项纳入N项服务覆盖范围,在已纳入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基础上,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进一步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行集成办理,推动“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提速、扩围。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打通身份验证信息共享通道,只需进行一次身份验证,即可办理各环节事项,实现一次采集、多部门共享共用。创新线下服务举措,大力开展辅导帮办,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服务模式,全省企业开办实现“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

  四、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

  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三个自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登记事项实行标准化勾选,电子营业执照即时发放,提供便利店式的“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下放省局登记权限,省局仅保留登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其他需要在省局登记的企业。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五、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充分发挥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全地域、全业务、全类型覆盖”和“无纸化、无介质、零收费”优势,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推动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能够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带动高频涉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

  六、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经济领域的覆盖面,以党建引领市场主体发展行稳致远。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提升市场主体规模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及时上传发布有关扶持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查询平台。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探索创新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领域金融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宽非公经济主体融资渠道。

  七、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区域质量、制造业质量、服务业质量“三提升”行动。推进新兴产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在相关重点领域推动形成“研发+专利+标准+应用+产业”全链条推进格局。加强民生、环保、医疗领域计量监督检查,打造计量检定校准公共平台,推进国家气体传感、磨料磨具和省级氢能、烟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服务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清单管理,建设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豫检通”平台,加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创建,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做优做强。

  八、加大标准化支持服务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支持我省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和先进的国内标准,按照企业标准化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建立涵盖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在重点领域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企业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河南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全国性团体标准制修订,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九、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

  支持优势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申请,打造产业产品金字招牌,叫响河南本土品牌。支持郑州市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为各类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品交易及融资服务。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使用指导,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海外布局,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转化工程。加大知识产权咨询辅导力度,定期选派专家开展巡讲活动,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侵权假冒案件查处力度。

  十、优化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巩固和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和运用。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做好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优化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完善探索信用修复制度,拓宽修复渠道、丰富修复方式,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助力企业诚信经营、有序发展。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价格、网络平台、广告等领域的监管执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推行柔性执法。统筹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十二、开展市场主体发展分析研究

  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明晰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掌握各类市场主体数据的优势,开展全局性、综合性分析,对各地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运行状况、发展特色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度分析和全面剖析,以数据分析研究赋能科学决策。加强同发改、工信、人社、商务、税务、统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丰富数据分析维度,提升分析报告的全面性、针对性。加大资金、人力投入,强化同政府智库、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提升数据分析的深度,扩大研究成果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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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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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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