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3]13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8-21
文号:工信部联原[2023]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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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3]130号            2023-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8月21日

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有色金属行业涉及品种多、应用广、战略价值突出,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支撑,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稳增长摆在首要位置,推动有色金属行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发展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集聚各方力量,以优供给、促投资、拓消费、稳外贸为着力点,培育有色金属行业增长的内生动力,提升供给结构对有效需求的适配性和可靠性,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稳定增长,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供需协调。立足新发展格局新要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强化上下游衔接,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以安全可靠、优质有效的供给满足和创造需求。

  坚持创新引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着力突破供给约束堵点,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强化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发展动能由依靠规模扩张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处理好行业增长和生态环保的关系,强化技术节能降碳,强化布局绿色集聚,推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策协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二、主要目标

  2023—2024年,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铜、铝等主要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5%左右,铜、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供需基本实现动态平衡。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铜、铅等冶炼品单位能耗年均下降2%以上。力争2023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左右,2024年增长5.5%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提升供给能力,保障上下游行业平稳增长

  1.加快战略资源开发利用。针对铜、铝、镍、锂、铂族金属等紧缺战略性矿产,加大国内勘查开发力度,制定锂等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鼓励重点地区制定资源产业规划和资源开发项目清单,加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项目核准、能评、环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审批进程,推动新项目建设、在建项目投产、在产项目扩能,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盐湖高效提锂提镁、锂云母尾渣消纳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工业化试验。加快建设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基础数据平台,为企业开发利用境内外矿产资源提供公共服务。

  2.加强重点产品保供稳价。搭建上下游供需对接平台,引导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和冶炼企业与下游用户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稳定铜、铝、锂等关键产品供应。科学调控稀土、钨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有效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完善大宗原材料供给“红黄蓝”预警机制,加强预期引导,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和恶意炒作。加大重要有色金属国家储备,完善国家储备市场调节机制,增强国家储备市场调节能力,充分发挥预期引导和需求牵引作用,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商业储备,科学有序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3.支持关键材料研发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降碳等领域,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载体作用,支持高比能量正极材料、超高纯金属、高品质半导体材料、高端工业母机关键材料、大规格轻合金、新型锌合金等高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建设中试平台,促进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成果产业化。鼓励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开展超导材料、高熵合金、液态金属、增材制造材料等前沿材料研发及工程化。

  4.培育优质骨干企业。开展铜、铝、铅锌、镁等重点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引导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培育资源开发和冶炼骨干企业。培育铜、锂、镍、钨、锑等重要有色金属产业链“链主”企业,从资源配置、品牌价值、创新能力、国际化程度等方面与世界一流企业对标对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围绕能源转型金属、轻量化材料、集成电路材料等战略方向,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试点工作,激励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构建龙头企业牵引、上下游协调、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

  (二)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5.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跟踪调度和服务保障,推动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建设。鼓励地方加快有色金属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做好能源资源、用地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力争早施工、早投产、早见效。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战略资源开发、新材料等重大项目建设。

  6.支持绿色化改造。组织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围绕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成熟技术,开发关键共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提升全流程绿色发展水平。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引导铜、铝、铅、锌、镁、工业硅等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艺升级改造。加快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低碳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打造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绿色产品、碳足迹等评价工作,加快制定碳排放系统性管理与技术标准。

  7.鼓励智能化改造。宣贯实施《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加快研制信息标识、重点品种智能生产、智能工厂评价等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数字化服务商等开展诊断咨询和智能经验云分享,加快开发经济性好、见效快、适用面广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推动制造技术突破和工艺创新,建设试点标杆企业。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智能制造技术、装备、标准和先进模式的推广应用。

  (三)引导产品消费升级,培育壮大行业增长新动能

  8.促进优质产品消费应用。聚焦铜、铝、硅、镁等消费规模较大且具有增长潜力的品种,通过加强上下游对接、举办大型展会、打造样板工程等方式,扩大材料及产品应用领域、规模及层次。围绕住房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包装等方面,加快推广铝制家具、铝合金建筑模板及围护板、高性能铜铝复合材料、铝制城市公共设施、建筑用铜水管、食品用铝箔包装制品等产品,鼓励企业探索开发镁合金建筑模板。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等应用需求,加快开发并推广一体化压铸成型车身、铝合金白车身、动力电池系统用铝制部件、镁合金轮毂、高品质多晶硅等产品。

  9.实施“三品”提升行动。围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等关键领域,完善有色金属产品设计、质量、使用等标准规范以及品种体系,推动产品系列化发展。支持有色金属生产企业与汽车、电子等用户建立研发早期介入、后期持续改进的合作模式,提供定制化、功能化、专用化的产品和综合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开展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遴选一批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的典型产品和标杆企业。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品牌宣传周等活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

  (四)优化进出口贸易,提升行业开放合作水平

  10.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做好全球有色金属产品绿色稳定供应者,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扩大订单,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铝材及制品、铜材及制品、镁制品等深加工产品出口,提升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附加值。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等加工贸易。支持企业发挥区域优势,拓展东南亚等周边市场。发挥有色金属行业装备、材料、技术、标准、服务等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产业协作。

  11.鼓励进口初级产品。支持冶炼企业与国外矿企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加大铜精矿、铝土矿、镍精矿、锂精矿、钴中间冶炼品等原料进口。完善再生原料标准体系,扩大优质再生原料进口范围和规模。完善矿产品及再生资源产品进口检验标准,支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产品进口通关效率。

  四、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保障。有关部门要指导重点地区落实落细有色金属工业稳增长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特点,制定完善有关政策配套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强化用地、用工、物流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和正常经营。

  13.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等方面支持力度。用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政策,推广有色金属新材料、新产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等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或自律公约的骨干企业发展。研究“两高一资”项目差别化管理政策,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指标先进的企业发展。

  14.加强运行监测。加强重点地区、主要园区、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运行监测,密切跟踪重点产品价格、社会库存、产能利用率、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加强苗头性问题预警和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分析运行会,开展行业运行专题调研,发布行业景气指数和运行报告,强化预期管理,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科学决策。

  15.营造良好环境。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区及有关企业在稳增长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激发市场创新活力。鼓励各地对工业总值增长较快、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有色金属企业给予表彰。鼓励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新产品推广等活动,培育行业增长新动能。完善企业考核体系,更多鼓励有色金属企业技术及应用创新、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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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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