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23]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3-03
文号:云政办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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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3〕12号           2023-03-0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有关部署,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国市监质发〔2022〕9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一个一个行业、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更好支撑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有效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改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6%,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民生消费产品提档升级

  1.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优势。以绿色生态为引领,加快培育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培育“农业精品品牌”,全面提升“绿色云品”影响力。推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绿色种养循环、土壤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全国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奶牛产业绿色化发展,发挥乳品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乳品企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农产品“三品一标”),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及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绿色化、有机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构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和溯源体系,强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防控。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肉类食品、酒及饮料、精制茶、果蔬、坚果、烘焙食品、乳制品、制糖、谷物及粮油产品质量。加强大宗粮油产品和蔬菜、果品、木本油料质量保障,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保持冷链食品严管态势,严防脱冷变质的冷藏冷冻食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昆明海关)

  3.强化优质特色消费品供给能力。推动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以满足和适应消费升级需求为核心,加快优化消费品制造业布局,促进消费品制造业创新创业升级。引导企业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改造提升造纸和纸制品、橡塑制造、印刷包装等传统行业,支持纺织服装、日化用品等行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生产线,提高智能化生产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具有个性化、时尚化的民族民间工艺品、蚕桑丝绸、木竹制品及家具等消费品,培育一批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鲜明、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的消费品自主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

  4.增强特殊消费品安全性适配性。围绕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发展需求,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大人体功效基础研究,加快特殊人群消费品基础创新和产品服务迭代升级,推动适老化产品研发、升级,拓展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应用及终端产品适老化改造。扎实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提高校服、玩具、文具和婴童用居家防护、运动防护、助行骑乘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防疫用品和应急物资质量监管,提高药品、疫苗、口罩、消毒液、防护服及帐篷、被服等产品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5.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完善建筑工程设计审查论证机制,提高建设工程节能、无障碍、适老化性能。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健全以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状况评估和标准化创建。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探索推进住宅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质量监督、主体责任、建筑材料、工程验收和备案、质量承诺、质量保修和质量投诉等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绿色建材、抗震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政府和国有为主的投资项目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使用绿色建材。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开展重点领域电线电缆、水泥等监督抽查,督促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及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产业基础质量保障水平

  6.优化高质量基础件通用件供给。深入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推动绿色能源、新型材料、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质量攻关、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精益性。大力发展数字技术应用产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创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软件产品,打造重点行业数字应用示范。突出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充分运用量子芯片、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先进测量仪器设备研发应用和关键参数测量技术研究,构建现代测量体系,提升测量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局)

  7.提高新材料质量竞争能力。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和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冶金、化工、纺织、建材、林产工业等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高纯金属、贵金属催化剂、第三代半导体及显示材料、集成电路材料等关键新材料技术,加强协同攻关,加快新材料研制、生产、验证及应用。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由原料型向材料型转变,不断提高质量技术水平和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水平。聚焦建筑结构、交通轻量化、包装容器、电力电子、耐用消费品等领域,不断丰富铝深加工产品品种。加快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进一步延伸铜锡铅锌下游产业链,提升钛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持续推进“稀贵金属材料基因工程”,做精贵金属新材料。加快液态金属电子浆料、液态金属热界面材料、液态金属导电胶、液态金属导热膏等功能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进程。推动水泥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积极支持发展光伏玻璃、超白玻璃、超薄玻璃、电子玻璃、特种玻璃等产品,满足高端建筑和家电、光伏、电子等产业对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国防科工局)

  8.推动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落实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依托国家科技专项、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实施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先进农机装备等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攻关,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增强高端装备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提升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加快培育壮大电子设备、节能环保等装备制造业。大力推进高原型变压器、节能电机、智能开关成套设备、风电光伏装备等研发生产。推动中高端数控镗铣床、数控卧式车床、光机和精密中小件等优势产品提质增效。全方位提高自动化物流装备、铁路养护装备、农机装备、内燃机等特色领域优势企业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水平。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重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9.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质量。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基于用户交互信息的大数据应用,发展质量控制与全产业链追溯、个性化定制、产品差异化创新、线上销售和服务等新模式,提高生产管控集成、柔性制造和敏捷服务能力。加快推动5G、千兆光纤网络、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软件定义网络(SDN)等新型网络技术在各行业领域深度应用。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商,推进标识解析服务在重点行业规模应用。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提升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10.推动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实施5G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推动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智能制造、5G智慧工厂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能工厂(车间),加快带动行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面向重点行业打造制造业全业务数字化标杆,培育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调、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围绕提质增效、绿色降碳、安全生产三大主题,聚焦制造业关键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制造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推广,打造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示范或产业聚集区共享协同应用示范。围绕新材料、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数字技术等前沿领域推进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深入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和验证。(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11.提升平台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围绕促进消费、直播电商、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加强与知名平台企业合作,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挖掘线上新型消费潜力,提高我省数字商务发展质量。推动传统商贸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商务市场主体培育,支持直播电商、虚拟产业园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一批数字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孵化众创空间等产业载体,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积极推进“数商兴农”行动,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开发培育适合电子商务销售的特色农产品。组织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充分发挥“云品乐购专区”作用,助力“云品出滇”。强化网络交易活动监管,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交易安全保障义务、治理义务和协助监管义务,建立健全商品及服务质量管理、广告管理、价格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保护等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提升服务品质

  12.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多样化升级。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结合完整社区试点和老旧街区改造等,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和活力街区。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推动家政服务业扩容提质,鼓励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开展“家政兴农”,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领域广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推行电梯“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有效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滇菜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以传统滇菜、民族特色菜肴和特色小吃等为突破口,加快完善产业链、强化供应链、升级消费链,大力发展云南预制菜产业,推广“中央厨房+服务配送”新模式,推进餐饮服务等级评定,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家居服务市场监管,推行标准化家装设计、家装服务。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升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水平。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多种模式推进“快递进村”,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服务能力。推进“旅游+”、“+旅游”,因地制宜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旅游项目,纵深推进“旅游革命”,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和游客满意度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13.推动生产流通服务专业化融合化发展。持续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加大对冷链物流、绿色货运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全省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同,优化服务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加快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统筹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冷链物流投资奖补等政策,持续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与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协同衔接。加快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专利商标申请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14.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加强公共服务业领域质量满意度测评,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和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普惠托育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培育打造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省、州市、县三级医疗质控网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资费标准等信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公示内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五)大力推进质量变革创新

  15.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围绕科学前沿、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各类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相互支撑,高水平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构建科研成果中试、产品创制试制和模拟应用场景等成果工程化应用平台,支持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快构建从双创孵化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到科技领军企业全过程的政策与服务链,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强化基础研究、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提升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6.联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驻滇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力军作用,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新材料、数字经济、绿色能源、先进制造、高原特色农业、现代食品与特色消费、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瓶颈”问题。积极推广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深化“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现场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围绕提质升级和产业转型,加快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积极应用食品农产品追溯码、物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17.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加强质量基础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在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公共安全等领域规划建设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质量标准实验室、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有机融合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强云南省标准化信息传递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标准信息服务质量。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应对和信息服务,加大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优化出口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昆明海关)

  18.加强云南品牌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推动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云南品牌文化。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提升云南品牌影响力。加强“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培育保护,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深入实施农业品牌建设工程和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健全“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名品名企宣传推广,培育农业品牌精品。加强工业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质量品牌提升重点项目,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加大质量品牌投入,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积极培育家政服务行业领域品牌,塑造“生态、健康、时尚”云南旅游品牌。加强品牌保护和海外维权,指导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打造一批代表云南产业形象、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19.持续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推动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质量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青年人才”、“首席技师”,开展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和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质量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管理创新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旅游、家政、养老、育幼、康养、医疗护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保障。各地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健全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质量提升活动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认真落实国家质量统计监测有关要求,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落实质量分级、披露等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测工作的效能。积极推进质量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各类消费者组织等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分类引导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现代化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动企业实施质量和服务承诺及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团体标准“领先者”行动,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鼓励各地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创新激励举措,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组织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活动。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地、省直有关部门督查内容和全省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质量提升成效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奖励、示范、督查激励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重要指标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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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