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发文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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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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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一、总体考虑


  为全力打赢非常时期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稳增长攻坚战,在研究制订《若干政策措施》时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紧扣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六稳”工作。二是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1月底以来,市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关切,抓紧开展政策调研,通过线上问卷调查等方式调研了解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政策诉求,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若干政策措施》既高度关注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相关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同时也兼顾延迟复工的各类企业,注重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各类企业在上海发展。三是体现政策综合效应和力度。对照和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和将出台的援助企业政策措施,参考借鉴各地已出台政策,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订一揽子综合政策,着力打好政策组合拳。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分为六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共计28条。


  1.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主要是针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重点企业和重要防疫物资,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专项金融支持、保险、支持扩产增能、物资进口、防疫产品科技研发等方面,实施一批阶段性的特殊支持政策。具体包括8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免征民航发展基金,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对重点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三是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四是强化保险保障作用。五是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对征用企业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对企业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六是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七是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八是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


  2.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主要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和中小企业,从租金减免、延期纳税、税收优惠等方面,着力为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包括5条政策措施:一是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个月租金,鼓励市场运营主体减免租金,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二是延期申报纳税。三是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四是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五是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3.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主要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从加大信贷投放、实行优惠利率、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加强融资担保等方面,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和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多途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二是对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三是加强融资担保支持,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


  4.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主要是针对疫情对就业造成的影响,从失业保险返还、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实施培训补贴、灵活用工等方面,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具体包括6条政策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是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三是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四是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五是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六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其中,前四条已于2月3日发布实施。


  5.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指导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协调防疫物资、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保障工作,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加强防疫物资供应。二是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三是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着力化危为机,积极捕捉正在显露的行业发展新机遇,加快培育发展健康产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网络购物等,2020年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6.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主要是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从“一网通办”、信用修复、法律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作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二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三是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最后,在政策效应叠加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上海遵照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在政策执行期限方面,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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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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