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等事项的提示
发文时间:2017-05-26
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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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明确,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履行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等纳税义务,降低遵从风险。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联申报的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的期限


企业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就2016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关联申报。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关联申报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联申报的主要变化


1.关联关系判定标准变化。明确了亲属关系在关联关系判定中的计算;确定了借贷资金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在判断是否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构成关联关系时列明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增加了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的规定;排除了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导致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


2.关联交易类型变化。增加了金融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并增加了资金融通和关联劳务的类型。


3.关联申报表格变化。关联申报表报表数量增加到22张,大幅加强了对企业自身、境外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具体信息的披露。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涉税业务范围选择填报相应报表。


二、国别报告注意事项


(一)国别报告申报主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二)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三)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


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四)国别报告的豁免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同期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一)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二)需要准备同资料的企业


1.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的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需要强调的是,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该企业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所以应对了解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均已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


如果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该居民企业要分别准备两个股东的主体文档。


2.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企业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的企业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三)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四)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


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四、不履行相关义务面临的风险


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其他相关资料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的,将面临以下风险: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作为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对象;由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并加收5个百分点的罚息;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不被接受。


请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2016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等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及时进行关联申报,必要时可寻求上级或集团协助提供境内外关联方相关信息和确认是否涉及国别报告、主体文档等,确保准确填报关联申报表和及时报送同期资料文档。


以上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电话。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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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