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税务检查
发文时间:2021-03-24
作者:吴书生
来源:税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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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定义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属于负债类科目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应用


  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三)科目归集: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归集对象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这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或者向职工提供企业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五)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释


  (六)核算计量与流程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五)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科目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披露。


  三、应付职工薪酬检查策略与方法


  (一)收款人地址或者账户


  如果工资是自动存入银行账户,重复地址或者存款账户的名单可能就会使虚构的员工或重复付款的舞弊手法暴露出来。


  (二)社会保险号码


  因为每个员工都要求有一个社会保险号码,所以重复的社会保险号码名单可以使虚构的员工暴露出来。


  (三)独立薪酬分发


  通过员工(而不是薪酬部门)分发薪酬工资卡并要求员工积极确认,就能够发现虚构员工的手法。


  (四)加班批准


  员工加班要有主管的批准,主要负责考勤卡,以及主管要直接把考勤卡提交给人力薪酬部门,这些会助于减少加班的滥用。


  另外,人力薪酬部门应当浏览考勤报告并质疑明显的加班滥用。


  例如,考勤卡表现出一个部门只有一名员工加班或者有过多的加班时间。通过检查原始文件,可能会发现未经批准的加班时间和伪造的工时。


  (五)佣金支出


  第一、比较佣金费用与销售数字,以检验其线性关系。


  第二、编制员工已赚取佣金的比较分析表,验证比率和计算的准确性。


  第三、分析销售人员未收回的销售收入金额。


  第四、确定在佣金金额计算方面的职责是适当分离的。佣金的计算应当由销售部门之外的员工独立准备。


  第五、联系随机的客户样本,以确认销售收入。


  (六)薪酬扣减额


  对薪酬扣减的分析可能会揭露出虚构的员工或对信托账户的滥用。虚构的员工通常没有税金、保险扣减或其他正常的扣减。


  因此,没有这些扣减项目的员工名单可能揭露出虚构的员工。扣税存款的分析可能揭示在税款被存入之前“信托账户”的税款已被“借走”,即使只借走了很短的一段时间。比较支出日期和存入日期应可以揭露出“信托账户”的税款是否已被借走。


  另外,来自税务部门的拖欠薪酬税款的通知可以作为潜在的信托账户税款“被借走”的舞弊征兆。


  四、虚构应付职工薪防范策略


  重点是职责分离和期间分析


  一、关于职责分离


  这些职责应当分离:


  1、薪酬准备


  2、薪酬支付(划进和扣税账户)


  3、薪酬分发


  4、薪酬账户的银行存款调节职能


  5、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能


  如果准备薪酬的人不负责薪酬分发和调节,那么任何人要成功地增加虚构的员工都是很困难的。也没有人能够"借"信托账户的税,因为他们无法接近支付职能。在较小的公司中,这个职能也可以由公司外部来执行且花费很少。


  在准备好薪酬支付时,会计应当把资金从一般账户划转到薪酬账户。人力部门应当分发并确认薪酬支付,这会减少新增虚构员工的机会。


  如果可能的话,公司发放”通行证“是一个不错的确认形式。


  如果薪酬账户的银行存款调节职能由上面提到的职能外的人承担,那么所有的薪酬职能就都被分离了。任何人增加虚构员工或“借支”保留税款都有可能被发现。


  二、期间的分析


  定期对薪酬的独立审计可能揭露出内部控制没有按设计进行运转的状况。比较支付日期和存入日期或转账日期有可能揭露出虚构的员工。一次临时的、独立的薪酬分发可能揭露出虚构的员工。


  某些重复或遗漏可能会揭露出虚构员工的存在:


  1、超过一名员工使用同一个地址;


  2、超过一名员工使用同一个社会保险号码;


  3、超过一名员工使用同一个账号(自动存款);


  4、员工没有被扣减所得税或其他项目。


  三、常用职业判断项目


  1、人事记录的保存是否独立于薪酬和考勤职能?


  2、薪酬核算职能是否独立于总分类账职能?


  3、是否只有人事部门把经过批准的通知直接发给薪酬部门时才变更薪酬?


  4、是否核对了新员工的背景?


  5、所有工资率是否得到了指定或上级领导批准?


  6、当员工的工资受特殊扣减影响时是否有书面签名批准?


  7、奖金、佣金和加班是否经过事先批准并检查是否遵守公司政策?


  8、是否对病假、休假和假日是否遵守公司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9、员工是否完成并签署了适当的表格,以表明其薪酬扣减或者免除扣减经过了批准?


  10、是否根据人事记录定期检查薪酬,以防范对已离职员工、虚构员工和其他类的情况支付薪酬?


  11、是否对工厂工人以及办公室员工使用计时钟?


  12、考勤卡和生产报告是否经过检查并与薪酬分发报告和生产计划进行比较?


  13、在支付薪酬之前,是否检查并批准一薪酬记录上的:


  ①员工姓名;


  ②工作时间;


  ③工资率;


  ④扣减额;


  ⑤与薪酬核对相符;


  ⑥不正常项目?


  14、所有员工是否均由独立的银行薪酬账户支付工资?


  15、调节薪酬银行存款账户的指定员工是否:


  ①不涉及薪酬准备;


  ②不签署支付;


  ③不处理支付。


  16、是否薪酬账薄进行调节以使其与总分类账控制账户相符?


  17、是否为一定时期内没有人认领的工资设立了负债账户?如果是,那么:


  ①这些工资是否被重新存入一个特殊的银行账户;


  ②随后分发时是否要出示身份证明?


  18、实际薪酬数额是否经过检查并和预算数额相比较,并定期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


  19、是否存在充分的程序来及时且正确地准备和申报个人所得税和相关税金?


  20、员工福利计划是否与适当的员工调查数据相一致?


  21、对带薪酬休假和带薪病假的实体债务是否保持适当、详细的记录?如果是,那么是否定期地调节它们以与总分类控制账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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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票巨变!《规范开具发票操作指南》和《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指引》

近期,众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代理记账公司、税务师事务所等)在开具发票时,系统频繁提示“系统未检测到您与购买方存在有效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请报送后开具”或询问“是否开具涉税专业服务发票品目?”。这并非系统故障,而是国家税务总局系统11月底升级,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行信用评价体系而实施的重要举措。

  为何会出现这些开票阻断和提示?

  根本原因在于政策落地和信用体系建设。

  政策依据+税务技术升级: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十七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如实准确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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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技术封堵漏洞:

       11月底税务系统升级后,系统建立了硬性的“前馈控制”机制:在开具特定品目发票前,系统会强制校验是否存在已报送的对应服务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法开票,从技术上杜绝了不规范行为。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包括:

  (一)纳税申报代办。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务合规计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税务代理。

  注意:不具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能违规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类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3、电子税务局开具发票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入电子税务局页面,选择【企业业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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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发票开具页面

  登录后,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点击【蓝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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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具涉税专业服务发票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页面后,点击【立即开具】,可选择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选择票类”可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选择后点击【确定】,跳转至提示选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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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开票单位

  选择已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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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开票信息

  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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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开具发票

  根据实际业务,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输入开票信息中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填写完整开票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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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操作指引

  01如何报送协议要素信息

  规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操作指引

  报送协议要素信息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起和委托方发起两种方式。

  (1)若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起信息报送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

  选择“企业业务”,输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代理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代理人员个人新电子税局密码,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image.png

第二步:报送协议信息。

  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如为税务师事务所,请在该界面选择“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进入)。点击“协议要素信息”下方“管理”,点击“新增”,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确定”新增一条协议信息。点击“导入”,下载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完整后再选择文件进行清单导入,可批量导入协议信息。勾选需提交的协议,点击“提交”完成协议报送。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注意:若服务项目包含“纳税申报代理”或“其他税务事项代理”,还需委托方确认才能完成协议采集。委托方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的待办”-“其他”-“办理”,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同意”,协议采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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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最多可同时报送30条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2)若由委托方发起信息报送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

  选择“企业业务”,输入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用户名)、实名个人新电子税局密码,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image.png

第二步:报送协议信息。

  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新增”。再次点击“新增”,根据业务实际填写委托服务项目,如“纳税申报代理”“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等,对应添加服务大类、服务中类、功能权限及服务人员,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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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的待办”-“其他”-“办理”,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同意”,协议采集成功。

image.pngimage.png

02变更或终止协议要素信息

  规定要求

  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操作指引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

  选择“企业业务”,输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代理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代理人员个人新电子税局密码,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image.png

第二步:变更或终止协议。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如为税务师事务所,请在该界面选择“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进入)。点击“协议要素信息”下方“管理”。点击“编辑”变更协议信息。勾选想终止企业信息,点击“终止”终止协议。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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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醒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

  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热点问答

  Q:在批量采集协议要素模块提交导入的清册后,显示“部分信息导入失败”,是什么原因?

  A:提交清册后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在表格中填写信息时更改了表格的格式,如粘贴复制时带格式粘贴,改变单元格下拉选项里的内容等,因此填写该表格时务必注意不得改变原有表格的格式及选项内容。

  Q:报送协议后在办税进度查询里显示导入失败并提示“与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有效的服务协议”,是什么原因?

  A: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导入的新协议服务时间与以往导入的旧协议服务时间存在重叠,即新导入的协议服务时间起应在旧协议服务时间止之后,如旧协议服务时间为“2022-01-01至2023-01-01”,新协议服务时间起应为“2023-01-02”或之后。

  Q:之前报送了协议要素信息,但是有一些客户我已经不做了,协议要素怎么取消?

  A:协议要素信息在协议的服务期限到期后会自动终止,无需额外操作,若在未到期前停止服务,可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中选择相应协议要素信息进行终止操作。

税务是如何通过资金回流判断企业虚开发票的?

资金回流是指一笔资金以“货款”名义从受票方支付给开票方后,经过一个或多个中间账户的掩饰,最终又全部或大部分返回到受票方或其关联人员手中的过程。这暴露了“有票无货”或“有票少货”的虚假交易本质。

  以下是税务部门通过资金回流判断企业虚开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核心逻辑与调查起点

  税务稽查通常从受票企业入手,检查其取得的发票是否真实、业务是否真实。

  1. 发现疑点: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存在“进销项不符”(如大量采购煤炭但销售电子产品)、购销地分离、税负异常、法定代表人关联多家高风险企业等初步疑点。

  2. 锁定资金流:一旦发票和合同(票流、物流)存在疑点,资金流的穿透检查就成为关键突破口。稽查人员会调取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主要经办人等人的所有相关银行账户流水。

  二、识别资金回流的典型模式与特征

  税务和银行系统会利用大数据模型追踪资金路径,常见的回流模式有:

  1. 直接回流(低级手法):

  受票方公户付款给开票方公户 → 开票方在短时间内(如当天、次日)将相近金额转回至受票方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指定人员的个人账户。其特征是路径短、时间快、金额相近。这是最明显的证据。

  2. 间接回流、环流(常见手法):

  受票方付款 → 开票方公户 → 开票方法人个人账户 → 多个无关的中间账户(“过桥账户”,用于切断追踪) → 最终回到受票方法人或其关联人账户,甚至可能形成“闭环”:A付给B,B付给C,C付给……最终回到A。其特征是路径复杂,涉及多个个人卡,但通过图谱分析仍能清晰还原路径。

  3. 差额回流(有真实交易但虚增部分):

  交易有真实部分,但发票金额远大于真实交易额。例如,真实交易100万,却开了500万的发票。那么,受票方支付的500万“货款”中,对应真实货款的100万被开票方留下,而虚增的400万则会通过上述方式回流,其特征是回流金额约等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减去一个合理利润/成本后的数额。

  4. 关联方回流:

  资金不是直接回到原公司或个人,而是流向受票方的关联公司、兄弟公司、母公司或其它受控实体,用于其他用途。其特征是资金最终受同一控制人支配,实现了“资金回流”的实质。

  三、税务稽查的具体分析手段

  1. “四流一致”比对:

  核查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是否一致。虚开案件中,资金流与其他“三流”必然脱节。

  2. 时间与金额匹配分析:

  时间紧密性:支付“货款”与收到“回流款”的时间间隔异常短,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金额对应性:回流金额与发票金额、支付金额存在固定比例关系(如扣除约定好的开票费后的余额)。

  3. 账户性质分析:

  (1)大量使用个人银行卡进行大额公对私、私对私转账,是典型的掩饰手段。

  (2)频繁新开立账户,并在业务完成后迅速销户。

  4. 资金路径图谱:

  利用现代数据技术,将海量银行流水数据可视化,绘制出清晰的资金流向网络图。回流路径在图上会呈现出清晰的“起点-终点重合”的闭环或特征路径。

  5. 人员关联分析:

  追踪资金最终收款人,发现其与受票企业法定代表人、员工或亲属的关系,坐实资金实际控制人未变。

  6. 审讯突破与证据固定:

  在资金流水铁证面前,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中间人进行询问,结合其他证据(虚假运输单据、虚假入库单、虚假产能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例】

  受票企业A(需要进项发票抵扣) -> 支付“货款”117万(含税) -> 开票企业B(空壳公司),受票企业A的老板个人卡 <- 经过中间人C的个人卡倒手 <- 收到“货款”后,B企业老板个人卡,(实际收到回流款约113万,扣除4万“开票费”)。税务判断:资金从A出发,最终回到了A的实际控制人手中。证明这117万的交易是虚假的,B公司为A公司虚开了发票,并收取了约3.4%的开票费。

  在“金税四期”系统和大数据深度应用的背景下,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日益完善,资金流转的透明度极高。试图通过复杂账户网络掩盖资金回流的做法,在专业的税务稽查和大数据图谱分析面前几乎无所遁形。资金回流是证明虚开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力的铁证之一,也是企业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合法经营、真实交易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