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餐饮企业购入的大闸蟹上捆了绳子,采用成本法计算农产品耗用率时,农产品外购金额是否包括绳子的价格?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0号)规定:“第十条采用成本法核定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按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和扣除率计算得出。


  (一)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


  (二)采用成本法计算农产品耗用率时,农产品外购金额不包括:


  1、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


  外购大闸蟹(包括捆绑的绳子)是作为构成货物(服务)实体的农产品,因此,采用成本法计算农产品耗用率时,农产品外购金额包括捆大闸蟹的绳子的价格。另外,购买大闸蟹时,通常将大闸蟹和绳子合并计算价格,未单独列明绳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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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购买方上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申报转出进项税额,本期撤消信息表后,是否可以将进项税额转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后,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下一步如销售方已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无法撤销;如销售方未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可撤销《信息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入附表2第8b行“其他”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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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


  ......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因此,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价为抵偿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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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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