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统一给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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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税[2017]39号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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