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查看企业涉税信息?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的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可查看企业“注册信息”“登记 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定额核定信息”“发票核定信息”“ 资格信息 ”“ 减免信息 ”“ 发票结存”
答疑疫情期间企业为员工支出的额外补贴及福利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 货币性福利,属于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因此,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 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购买防疫物资如口罩,发放给职工取得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等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答疑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什么?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分为两种情况: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
答疑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答疑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1.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无需提交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答疑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答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具体减免哪几个月的社保费?
按照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也就是说,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答疑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分录怎么做?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上一年度天然气补贴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如果企业3月份,收到政府拨付的当年度天然气补贴1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0
贷:递延收益 90
营业外收入 30
以后每个月
借:递延收益 10
贷:营业外收入 10
答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吗?
不会。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答疑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 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答疑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后,缴费人员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对于减免政策享受,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即可。
答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答疑非电力公司能开电费发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后还能享受复减征或免征政策吗?
可以享受。
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以小型商务酒店住宿服务收入开具发票为例。2020年4月,该酒店按照客户需求,就部分住宿服务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例如开具普通发票或未开具发票等,仍可以适用相关的减征或免征政策。
答疑我是一般纳税人,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120万元,能否暂缓缴纳?
若你是小型微利企业,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120万元,可以暂缓缴纳,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答疑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答疑企业二季度盈利但全年亏损,明年首个申报期是否要缴二季度缓缴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二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答疑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政策?
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以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按照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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