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各个费用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答:1.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各部门每月末向行政部提交下月办公用品需求预算,行政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及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编制下月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报请批准。


2.交通费


员工公出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需用车,应优先申请公司行政用车,在无车可派或遇紧急情况下,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员工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可据实报销。


3.差旅费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员工出差根据岗位级别分别乘坐火车标准为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乘坐高铁标准为一等座、二等座,乘坐飞机为经济舱、商务舱;


员工出差根据岗位级别、出差城市分别适用住宿费报销标准及餐费、交通补贴。


4.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支出需在事前报公司总经办批准,并根据招待人数、招待人员级别控制招待支出标准。


5.通讯费


员工根据岗位级别每月报销规定标准内办公通讯费用,如实际支出高于报销标准,按报销标准报销,如实际支出低于报销标准,按实际支出报销。


6.培训费


培训费由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


各部门应于季度末向总经办报送下季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支出,并按已批准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及时报销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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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2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高校学生公寓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文件的规定:“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四、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 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五、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中抵减或者子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文件的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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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24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如何申请或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我市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主要办理渠道


目前,您主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若您当前的状态为正常户且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可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申请路径如下:


【路径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功能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办理资格】-【现在去办理】(注意:该路径仅为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提供);


【路径二】:【办税桌面】-【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路径三】:【首页】-【套餐业务】-【发票套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去办理】。


方式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


除网上申请外,您也可以选择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详细资料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模块获取,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


二、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50份。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三、办理进度查询


您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模块查看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如有需要,您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属于列入我局实名办税范围内的业务,办税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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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25
来源: 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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