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单位是国有独资公司,自营有房地产开发业务,原有政府注入土地一宗,公司以当时评估价格计入资本公积;现政府拟将该土地回购,已签订回购协议并取得区政府红头文件(为城市规划需要回购土地),土地回购款已收到,请问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减免?

1、《土地增值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3]36号附件三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依据上述规定,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土地,公司收到的补偿价款可以免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局备案享受减免。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下属子公司使用,会不会有增值税涉税风险?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因此,企业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属于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可能会被税务局要求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支付德国方专利技术服务费,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率是多少?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受益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上述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一)第三款第(一)项所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二)第三款第(二)项所指特许权使用费调整数额的10%.该项"调整数额"是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一)为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为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二)为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依据上述协定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贵公司应该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公司的房屋未提足折旧,现在房子推倒重建,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有何差异?

在会计核算方面,房屋推倒重建,房子未提足折旧,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将净残值与变现收入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作为损失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九条规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由于前一个房产推倒发生的损失,不属于后面一个房产的建造成本,因此不应该计入后面建造房屋的成本。如果会计处理把前一个房产的损失计入后面重新建造房屋原值的话,会导致虚增后面重建房屋的账面原值,同时会导致增加房产税的计税余值。


  在所得税处理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因此,在所得税处理上,推倒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当年汇算清缴纳税调增,等重置后增加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在以后折旧年限内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 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