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1、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人和小规模都按差额5%交税吗?如果都按5%差额交税为什么还要分一般人和小规模呢? 2、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人和小规模如何划分?有何不同?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首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按年销售额划分,年销售额超过规定的标准,应向税务机关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劳务派遣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6%,也可以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选择简易计税上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方法是相同的。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3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年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应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进项发票认证后,如果当月没有抵扣,多长时间内必须抵扣,是否有抵扣期限?其次就是进项发票没有认证,但是我已经记账,这样当月的账表就不一致,是否有税务风险,期盼老师给予解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617号 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来说,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的申报表中反映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次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取得进项税发票未认证之前,会计上应处理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认证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这样当月的账表就一致了。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请教个销售企业同家企业开出去的发票有的税率为何没有填,有的填写的了且销售的是同样的产品只不过是不同企业。还有小型微利企业的月小于10万,季小于30万这个发票开的时候的填写税率

一、对于免税货物发票税率栏“**”,同样的产品享受与不享受税收优惠时,发票税率栏不同了。

二、小型微利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畴,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对企业免税),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按3%或5%(不动产租赁等)正常开具。

欢迎您再次提问


               三丰智汇专家专家回复:

一、对于免税货物发票税率栏“**”,同样的产品享受与不享受税收优惠时,发票税率栏不同了。

二、小型微利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畴,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免税不是对具体项目免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按3%或5%(不动产租赁等)正常开具。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请问购买猪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认证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用于食堂支出属于集体福利,取得与集体福利相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三丰智汇
1... 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