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
答:根据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和国税总局2015年9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选择减按2%征收, 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个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0月8日销售2015年11月份购进的机器设备一台,购入该机器设备时A公司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次销售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答疑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凭证都有哪些?
答: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2)股东将公款用于消费性的支出、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股东将公款用于财产性的支出。
3)企业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电脑、手机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
答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吗?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答疑进项构成比例中各进项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自2019年4月起,连续滚动计算的,也就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比如您要10月申报期提请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周期就是2019年4月-9月,随着时间推移,这个计算周期会越来越长。
答疑发放给职工的年终奖是否也应并入社保缴费基数?
答:是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年终奖属于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所以应并入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费。
答疑印花税按期的和按次的采集后,按次的无法税源信息同步,如何处理?
答:打开按次采集的界面,时间必须是当天,例如今天是12月7日,那么,采集时税款所属期起止必须为12月7日方能同步。如果不是当天,可以删除采集信息后重新采集后同步。
答疑何更正已采集印花税的税源,如何作废已采集印花税的税源?
答:一、更正已采集税源
①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
②可通过“查看”、“修改”按钮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
二、作废已采集税源
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按钮,勾选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可作废采集信息。
答疑工会经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答疑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是否有减免?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第二条,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国总工会将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进展情况确定支持政策的后续时限。
也就是说,今明两年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都会全额返还。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答疑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第三条规定,“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因此该企业在计算缴纳从值计征房产税的时候,必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答疑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答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答疑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答疑银行理财产品要投资收益的税会差异怎么确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疑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所有收入都可以免税了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包括: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除此以外的收入都不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哦~
答疑职工教育经费的经费列支范围怎么规定的?
答: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规定如下:
①上岗和转岗培训
②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③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⑥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⑦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⑧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⑨职工网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⑩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⑪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答疑没有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在纳税年度后才取得,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答疑邀请讲课专家来我司培训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飞机票的退票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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