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新办纳税人可否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申请?

答:当前,有需要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您为新办纳税人,可按如下流程申请自行开具:


第一步、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同时新增购票员。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纳税人主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办理资料及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查询获取。


另外,您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同时可新增本单位购票员。


第二步、领取并发行税务UKey。


“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结后,您需要领取并发行税务UKey(2020年4月1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主要有网上申领及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免费领取两种渠道:


(1)网上申领: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模块免费申领税务UKey,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后,税务机关及时将发行好的税务Ukey和空白发票寄出。


(2)大厅领取:票种核定完毕后到税控管理岗直接办理税务Ukey。税务Ukey在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中的发行操作与税控盘、金税盘相关操作基本一致,即首先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申请核定相关票种,其次在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税控系统中进行初始发行。新办企业纳税人免费领取UKey需携带资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第三步、自行下载安装开票软件。


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模块下载最新版本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完成以上三个步骤后,您就可以按规定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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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28
来源: 深圳税务

答疑深圳个人出租房屋如何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目前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主要有微信代开、办税服务厅代开以及房屋租赁中心代开三种渠道。


渠道一、微信代开


您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邮寄或前台领取;


若您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邮寄,可通过邮箱接收。您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查询统计选项里,查看电子缴款凭证。


渠道二、办税服务厅代开


您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资料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模块获取,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代开】。


渠道三、房屋租赁中心代开


您也可以选择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租赁中心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办理资料建议您与房屋租赁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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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28
来源:深圳税务

答疑各个费用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答:1.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各部门每月末向行政部提交下月办公用品需求预算,行政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及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编制下月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报请批准。


2.交通费


员工公出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需用车,应优先申请公司行政用车,在无车可派或遇紧急情况下,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员工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可据实报销。


3.差旅费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员工出差根据岗位级别分别乘坐火车标准为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乘坐高铁标准为一等座、二等座,乘坐飞机为经济舱、商务舱;


员工出差根据岗位级别、出差城市分别适用住宿费报销标准及餐费、交通补贴。


4.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支出需在事前报公司总经办批准,并根据招待人数、招待人员级别控制招待支出标准。


5.通讯费


员工根据岗位级别每月报销规定标准内办公通讯费用,如实际支出高于报销标准,按报销标准报销,如实际支出低于报销标准,按实际支出报销。


6.培训费


培训费由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


各部门应于季度末向总经办报送下季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支出,并按已批准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及时报销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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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2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高校学生公寓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文件的规定:“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四、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 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五、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中抵减或者子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文件的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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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24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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