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和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 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 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又分为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
文件的第四条进行了规定: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 纳所得税额。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通俗点说,能查实收入或成本费用其中一项的 采取定率征收,都不能查实的适用定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