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需要保存电子发票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根据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答疑纳税人不小心弄丢了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该怎么办?
答: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答疑电子专票试点纳税人可以换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专票。
答疑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及后续管理程序
2.研发项目立项程序及管理程序
3.研发支出财务核算体系
4.收入与成本核算的原则
5.政府补助项目运作流程
6.高企的税收优惠政策
7.财务报表风险点分析
答疑接受无住所居民个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1)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答疑汇算新增的“关联制度”与“首违不罚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首违不罚制度“是指,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关联制度”是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答疑银行代扣如何检查协议是否有效?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批扣协议后,请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核对代扣协议以及批扣标志,批扣标志为“费批扣”的协议,才可以办理社保费批量扣款业务;同时请缴费人确保在批扣时账户余额充足。
答疑灵活就业人员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到批扣时间过了都未扣款,怎么办?
建议这样做——
(1)请确认代扣协议是否有效、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2)各地各险种批扣时间安排可能不同,具体批扣时间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3)若超过批扣时间仍未扣费,建议缴费人选择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渠道自行缴费,必要时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具体信息进行排查。
答疑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是否免征个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免征个税。
答疑政府在疫情期间给商户免租金给补贴 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府对企业在疫情期间给商户免租金给予补贴,这部分补贴不属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根据上述规定,应不缴纳增值税。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开具免税发票还是税率1%的发票?
答:《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综上规定可知,自2021年4月1日起,餐饮服务不能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应按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疑加计抵减政策的邮政服务、生活服务等范围是指什么?
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答疑刷卡消费跨机构资金清算如何纳税并开具发票?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答疑哪些企业可以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申请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分别是:
1.按照《办法》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备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3.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4.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另外,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成为试点企业后,可以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其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临时登记的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代开专票?
答:按照《通知》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的纳税人,如果符合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注册为平台会员等4个条件,即使未办理工商登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就其在平台承揽的货运业务,向试点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房屋转让方除增值税还应缴纳哪些税费?
答:1.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2.地方教育附加(企业)
按增值税税额的1.5%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4.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答疑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答疑地方性延期上班工资如何核算?
答:除却全国性延长的春节假期,许多省、市、地方为了减小疫情感染可能性,听从国家科研机构建议,决定继续延期上班。但与全国性延长春节假期不同,延期上班属于地方性政策,因此,具体如何核算改时期内的工资薪金,需结合当地政府相关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应对这种情况,这里小编以广东省为例,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各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也就是说,广东省地方性延长上班的时间为2月3日到2月9日之间,在此期间,企业需要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疑全国性延长春节假期工资如何核算?
答:全国性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相信大家都知道,虽然大多数企业会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延期上班,但一些特殊企业,例如医院、口罩加工厂、医用酒精加工厂等一类企业无法延期上班。对于这类企业的员工,如在全国性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1日以及2月2日这三天正常上班了,且企业无法安排相关员工不休,则企业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答疑费用报销单的填写
答:在出差完毕回到企业后,需要报销的员工还需要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出差的实际地点,实际时间和需要报销的金额等。这里需要注意,报销内容一定要和“出差申请单”上的内容一致。除了出差中途领导安排别的内容并且有相关证明,否则财务是不会进行审批的,以防止出差人员虚报费用来获得不当利益。当然,发票等必要的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