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有专利或著作权可以把研发人员的工资资本化吗?

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例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3.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4.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有专利证明形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通常能够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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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向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那么给军队、非盈利组织开具发票,也必须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军队、非盈利组织不在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给军队、非盈利组织开具发票,不需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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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发生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文件规定,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核定部门应及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变更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注明相关资质起止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研发机构涉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4号)被公布信息的,研发机构应自案件信息公布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在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研发机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的,自信息撤出之日起,研发机构可重新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可继续享受退税政策。未按照规定办理退税备案撤回,并继续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研发机构采取假冒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虚构采购国产设备业务、增值税发票既申报抵扣又申报退税、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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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该如何办理税务注销呢?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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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购买商品房后,何时才能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房地产项目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在收到预收款时选择“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选择“不征税”。待前述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重新开具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商品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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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资金如何从公户安全的转入私户?

公户转私户的行为


对公账户管理严格,其主要是为了防止偷税漏税的发生,还有某些不法分子的职业侵占。但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对公账户的资金也可以转到个人账户中,且不用承担风险和责任,例如以下情况: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以上十一种情形,都是可以把资金从公户转到私户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办法,可以从对公账户进行取现。




对公账户的取现方式


对公账户总体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只可以设置一个基本账户,而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所以正常来讲,从对公账户进行取现,只可以通过基本账户进行操作,其他账户并没有相应的权限。


一般来说,想要直接取现,现金支票支票是不可或缺的。企业开设基本户的时候,银行会为该企业核定的每日取款限额,且每天取现累计金额不可以超过这个限额,所以现金支票的金额也需要慎重填写。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填写相似,而且也需要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当然,经办人的身份证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当然,从公户转入私户后,再进行取现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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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答: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小李购买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本例中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为20万元,应纳车购税为20×10%=2万元。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例:某企业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该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该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7.5万元)+消费税(12.5万元)=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为50万元×10%=5万元。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时,计税价格不含税指的是不含增值税,像关税和消费税这样的价内税在计算的时候是不能剔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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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居民企业捐赠外国企业,需要办理什么税务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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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如何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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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具有什么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五)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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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境外个人所得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相关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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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0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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