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政策发布之前2021年已经缴纳的个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答疑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与预征率是多少?
2020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已缴纳的税款怎么处理?
答:2021年1月1日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答疑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购买方可以只填写纳税人名称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疑一般纳税人,向销售方索要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答疑公司销售自有房产,开具发票时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答疑一般纳税人,现在能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6%税率的发票?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疑单位因经营期满决定解散,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答疑果品公司销售水果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答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疑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费用后, 需要取得什么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费用后一般应取得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税收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票据、缴款书等凭证。
凭这些凭证便可对其记载的相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啦。
答疑税前扣除需要如何填写报表?
答: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上述项目的扣除直接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利润总额”栏次,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完成扣除。
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未进行扣除,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扣除哦,此时企业可以通过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扣除。
企业只需要在A105050报表中填写8-12栏次即可完成“五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人身安全保险费(特殊工种)等其他项目的税前扣除。
答疑异地工程施工是否要与提供建筑地预缴税款呢?
答: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需要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怎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吗?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至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
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答疑企业所得税如何会计处理呢?
1.期末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期末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期末转回递延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4.次月申报期及汇算清缴期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答疑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的申报纳税期限为4月1日-4月20日(4月3日至5日清明节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如有需要,您也可以打开当地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办税日历栏目下查看每个月的申报纳税期限。
答疑投资者投资方经济性质异常如何处理?
答:您可登录所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变更投资方信息或到办税服务厅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信息。
答疑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况有哪些?
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视同销售金额将计入"销售收入"中,同时也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答疑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