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无住所个人如何计算应计税的收入额?

答:无住所个人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情况一: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其取得由境内支付的境内工作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情况二: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其取得全部境内所得(包括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情况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优惠条件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不计入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免予缴税;全部境内所得(包括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和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情况四: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优惠条件的,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计入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对于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多笔对应不同归属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每笔工资薪金所得的归属期间,分别计算每笔工资薪金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再加总计算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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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21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新办软件企业可享受何种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1.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已不需要进行认定,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规定,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3.根据《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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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21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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