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老师您好,税法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现在还是0.5%吗?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需要提供资料备案吗?

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条款失效]

第四章 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第二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需要的可以在这个文件中看到

会计上怎么计提可以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标明即可,但是税务处理比照上面的文件执行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10-02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企业5年未收回的款项,一直未计提坏账准备,今年我公司给对方签订协议免除了对方13%的款项,这13%我们应该如何入账呢?是计入营业外支出吗?汇算清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可以参考,

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10-02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公司给员工租房,用于租住,是走管理费用-福利费吗? 但是没有发票,也不可能去代开发票。凭证后面只附个租房协议行吗?

财企[2009]24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总局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27号建议的答复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附件为租房协议,会计可以做账,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不可以扣除,做纳税调增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10-02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家土地证上标注滩地用途是公园,占地面积30万平米,我们只在靠近江边附近的2万米土地上撑了40个遮阳伞,出租给游客,其余28万平米都是荒地,游客随便出入,这种情况下我家的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缴纳,谢谢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证的面积为准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贵公司可以看看是否满足要求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10-02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想请教下个体户 小规模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项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王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有减免政策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10-02
来源:三丰智汇
1... 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