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员工出差时,按国家要求为员工作的核算检测支出,要扣缴个税吗?
员工出差时,按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核算检测的,是差旅相关的支出,属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不属于个人的报酬或福利,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废旧电器收购企业按国家标准,拆解一台会收到40元补贴,每月根据拆解数量确认政府的补助收入,但一个季度满后政府才会公示补助金额,会计确认收入是否合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六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企业月末根据实际政策执行情况,确定企业满足补助的条件,且基本确定能收到补助的,应当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答疑小甲2021年1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入股票,2021年7月收到该股票的分红时,是否要按50%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计缴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所以,小甲在取得挂牌公司的股票分红时并没有转让,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税,待小甲转让该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并将相关税款划转挂牌公司,由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的当月的申报期内办理扣缴申报。
答疑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就注销,没有发票怎么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所以,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就注销的,购买方应当取得供应商注销的证明资料,以业务合同与转让付款的凭理论上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答疑公司为污水工程进行专项贷款,发生的审计费、手续费的部分,要资本化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所以,公司在工程筹建过程为专项借款而承担的审计费、手续费应当资本化。
答疑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对未来可以加计扣除的部分的可抵扣差异是否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形成的;(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抵扣亏损)。
所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未来可以加计部分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疑适用免抵退税的销售,不申报免抵退税,可以适用免税吗?
财税【2012】39号规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答疑我们提前完工,甲方给我们施工方的提前竣工奖励款,我们开票的税率是多少?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贵司收到的提前竣工奖励款,开票税率应该跟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一致。
答疑我们持有一个公司52%的股权,目前是认缴并没有出资,那是否做长期股权投资的帐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答疑我们单位有三个大学生在实习,支付的实习工资是否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因此,贵司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答疑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如何确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答疑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给委托方用于抵扣消费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应给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答疑我们从境外采购货物,从海关报告入境,后期按照合同约定,给境外单位补偿差价是否需要代扣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境外单位在境外向境内单位销售货物,从境内取得的价款不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个人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从公司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按工资薪金代扣个税?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我们向客户销售了商品后,还需要给客户提供保管服务,在不发货之前那么是否可以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
参考新《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在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除了应当考虑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之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才表明客户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
一是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二是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三是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四是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如果您说的业务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可以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尚未发货的商品确认了收入,则应当考虑向客户提供保管服务是否也属于一项履约义务,从而应当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
答疑公司连续六个月没有交增值税,是否会影响纳税信用评级?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因此,如果公司是因非正常原因在一个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将不能评为A级
答疑无租使用关联公司的房产,房产税由谁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无租使用关联公司的房产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答疑母公司与咨询公司签订协议与子公司共同接受咨询服务,母公司全额取得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咨询服务发票,子公司应分摊的部分能否凭母公司开具的分割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应分摊的咨询费可以凭母公司开具的分割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境内的企业承包了工程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的企业承包了工程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疑年终奖单独计税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表与综合所得税率表相同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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