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纳税人对免税业务可以放弃优惠吗?
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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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个人转让以不同成本多次取得的股权,成本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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