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为北京某企业,给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是否免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604号)文件规定:“一、个人所得税
1. 对于《条例》规定的‘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即独生子女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的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不征税。”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您公司给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是否免征个税。
答疑不动产剩余进项税额应在2019年4月份(即第13个月)抵扣,但是4月份忘记抵扣了,现在还可以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九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同时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不动产剩余进项税额应在2019年4月份(即第13个月)抵扣而未抵扣的,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可以选择在2019年4月之后的任一月份抵扣剩余的进项税额。
答疑建筑垃圾清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按照“居民日常服务-市政市容管理服务”适用税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员工在国内购票,出差到香港的火车票,请问是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八、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国际运输有零税率优惠,对于到港澳台的旅客运输服务也享受国际运输优惠。因此,到港澳台的火车票不可以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北京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时,上年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答疑存货提减值是否能转回?
可以转回。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答疑企业投资股权损失应当留存哪些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答疑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如何核算?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答疑财税[2018]55号规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是每一年的比例不低于20%还是2年的合计比例不低于20%?
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二是明确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此口径参考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8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如要求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分别满足研发费用占比高于20%的条件,则该公司制创投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按照《公告》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所以,是2年的合计比例不低于20%。
答疑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是月度平均数还是季度平均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四)财税[2018]55号所称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答疑转贴现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疑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属于什么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体现?
属于“成本类”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
答疑税控设备数据线更换发生的费用可以抵减应纳税额吗?
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答疑购买外地股权,由购买方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在何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答疑我公司取得与贷款相关的汇款手续的专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3小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取得与贷款相关的汇款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答疑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份额是否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印花税是列举税,上述规定中列举的产权转移书据中不包含合伙企业份额,因此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答疑个人取得基金公司基金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应税范围中列举的金融服务范围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这四种金融服务列举范围中都未包含基金分红,基金分红不属于上述金融服务的范围,即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答疑员工出差乘坐飞机的保险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出差乘坐飞机的保险费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企业购买月饼中秋节赠送客户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企业购买月饼中秋节赠送客户,如果不属于上述在业务宣传、广告、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等活动中赠送客户,则不属于“偶然所得”,不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疑被投资企业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给我公司分红,我公司取得分红还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给您公司分红,您公司取得分红属于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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