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购买股票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四)项第3小项规定: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买股票发生的交易服务费,不属于上述列举的不得抵扣的情况,因此,购买股票发生的交易服务费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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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二手车发票可以依据二手车发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一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国税函[2005]693号第五条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规定可知,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二手车发票,是属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发票,国税函[2005]693号第五条规定发票联由购买方记账,因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二手车发票可以依据二手车发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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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8-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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