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家政服务企业无法提供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因此,家政服务企业无法提供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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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 财税〔2015〕9号中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1、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那么请问: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是否包括增值税所说的贷款服务内容?如:各种各种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如: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的金融商品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融资融券业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的规定:"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企业可参考上述贷款服务的范围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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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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