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营改增后我公司融资租入(非售后回租)固定资产,出租方就收取的利息向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该利息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你公司向融资租赁出租方支付的利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贷款服务,如果不属于上述文件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范围的,可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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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扣留了派遣员工的部分工资作为押金,现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将这部分押金付给员工,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就支付的押金能否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因此,你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押金属于员工工资,劳务派遣公司若选择差额征税的,则代付工资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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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劳务派遣资质,派人员到其他公司协助谈判,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若签订合同直接派人员协助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人员工资由我公司发放,是否可以按照劳务派遣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六)现代服务。


  ……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你公司派员到其他公司协助谈判,按具体服务内容计算服务报酬的,属于提供咨询服务,应该按照鉴证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论你公司是否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对签订合同直接派员到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属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劳务派遣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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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从事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主要包含电梯的定期功能检测、故障修理、电梯清洁等,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对构成不动产实体部分电梯的故障修理属于提供修缮服务,应适用11%的税率;对电梯的定期功能检测属于提供认证服务,电梯日常清洁、润滑保养属于其他生活服务,应适用6%的税率。你公司兼营不同的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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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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