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购买非保本的理财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的,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需要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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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没有评定信用等级,可不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规定:“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一条规定:“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适用纳税信用管理评定,若其纳入总机构的增值税汇总核算,可以根据总机构的纳税信用等级判断是否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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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用于新建不动产购进的监理服务进项税额是否要分2年抵扣?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工程监理服务属于鉴证服务,不属于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因此新建不动产的购进工程监理服务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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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跨境电商协会收取的会员费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跨境电商协会收取的会员费不属于财税〔2016〕68号文件中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费,需要按照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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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期间取得股票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转让股票计算销售额时,股票分红是否需要冲减买入价?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3款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股票分红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转让股票时,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取得的分红不需要冲减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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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为政府审批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拆迁居民用房后再建安置房,现将安置房销售给拆迁户,同时拆迁户补差价给我公司,我公司是否可以全额开具不征税发票或者免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


  你公司销售不动产,若符合免税规定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备,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但存在销售价格偏低的,主管国税机关有权按规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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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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