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被市里评为优秀单位,市里给我公司奖励,我公司将奖励发给全体人员,该奖励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您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奖励不属于免征个税的范围,因此应将该奖金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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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3-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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