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本季度只有处置办公车收入3万多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时营业收入栏填报3万多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第三条有关项目填报说明规定如下: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企业处置办公用车会计核算上属于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产生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产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处置固定资产的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处置办公用车的收入会计核算不计入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的“营业收入”栏填报金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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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0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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