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稳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决定对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我市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间调整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期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征缴期限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4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精准落地,现就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挂靠企业的个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法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局,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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