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闽财税[2018]2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
2018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xlsx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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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闽财税[2018]24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
2.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
3.屏南县育才教育发展基金会
4.石狮市慈善总会
5.龙文区慈善总会
6.寿宁在线慈善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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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厦门市财政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第一批)名单:
厦门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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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厦门市财政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第二批)名单:
1.厦门市思明区慈善会
2.厦门市鹭海英烈慈善基金会
3.厦门市圆梦扶贫基金会
4.厦门恩斯特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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