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发[2007]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7年7月11日正式签署。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7年8月17日和2007年9月18日互致照会,确认并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7年9月18日起生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7]790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法规财关税[2018]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8年3月15日
法规国税函[2007]1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幕墙所用材料登记备案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中建筑幕墙所用的建筑材料申请登记备案的请示》(辽国税发[2007]12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将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在建、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出口的建筑幕墙所涉及的玻璃材料(税则号:7007190090、70072900、70080010、70161000、70169090),列入可登记备案范围,备案后准予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具体备案手续,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办理。
法规国税函[2007]1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三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
3.烟台集大运业有限公司
4.山东京博物流中心
5.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8.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烟台珠玑货运交易市场
10.淄博交运蓝狐物流有限公司
11.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
12.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
13.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法规国税函[2007]9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的请示》(湘地税发[2007]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目前,你局已经做好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税控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同意你局先行在株洲市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采集税控收款机的开票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工作,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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