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发[1998]8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的管理,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请,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的外轮,在其修理完毕报关出口时,对该业务中使用国产零部件、原材料按一般贸易另填报关单,海关经审核,按法规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并作一般贸易出口贸易统计。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已完工复出口的上述业务,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十条的法规办理退税。凡不能按照退税管理体制办法法规提供有关单证原件的,各地主管退税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
1998年5月27日
法规国税函[1997]5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实行所得税集中汇缴的请示》(沪国税二[1997]26号)。经研究,现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1997年起由总行在其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分支机构已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不再退还,年终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清算。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抄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法规国税函[1997]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煤建设集团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黑龙江、河北、安徽、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中煤建字[1997]第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煤炭部,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法规国税函[1997]6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垦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的申请和有关税收规定,现对中垦集团1997年、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是中垦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71家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合并纳税企业,其他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仍按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垦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
中垦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法规财税[1998]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海口罐头厂进口马口等物资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海口罐头厂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进口的20 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额度内的马口铁等物资,均享受特区自用物资税收返还政策。考虑到上述物资为生产用原材料,后续环节生产销售后,还须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使国家给予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海口罐头厂在上述额度内从海关取得的加盖“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税款专用章”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准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规国税函[1997]6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水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水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申请和有关税收法规,现对该集团1997年、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是中水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65户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水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法规>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的有关法规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水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抄送: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附件:
中水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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